根据《吴江区 “名校优生”人才计划实施办法》(吴人才办〔2016〕8号)文件规定,经个人申报、所在区镇组织人事部门初审、区人社局复审、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,现对2018年度吴江区第二批符合名校优生一次性资助金发放条件的沈燕玲等19人的名单予以公示(名单详见附件)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时间:2019年12月24日- 12月30日。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与经办部门联系,联系电话:63950703。
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9年12月24日